投标保函涉及三方当事人:申请人(投标人)、担保人(银行或担保公司)、受益人。其中受益人的认定看似简单,却是实务中最容易出错、也最容易导致废标的环节之一。
受益人一般就是招标人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通常为招标人,也就是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并最终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一方。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受益人一般是建设单位(业主);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受益人一般写采购人。保函的核心功能是:当投标人发生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行为时,受益人有权凭保函向担保人索赔。
以招标文件为准
确定受益人唯一可靠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特别是招标公告和投标保函格式样本。格式样本中通常会直接给出受益人名称,办理时必须原样照抄,做到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
容易出错的几种情形
- 招标人是项目公司,而公告抬头是母公司名称,两者写混;
- 招标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机构不是受益人,除非招标文件明确写明;
- 受益人全称漏字、错字,或用了简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误把集中采购机构写成采购人。
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从而否决投标,代价非常大。
索赔与受益人的关系
保函一经开立,只有受益人(或其授权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人无权放弃或转让该权利。因此受益人写错不仅影响投标有效性,也会造成后续索赔法律关系的混乱。开函前把受益人全称与招标文件逐字核对一遍,是成本最低的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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